一、资金规模
金湾区社会治理创新专项资金每年规模为500万元,具体资金分配根据项目申报和评审结果决定。
二、资助方向
金湾区社会治理创新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公共服务、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社会治理等社会建设工作方面的社会治理创新项目,具体包含社会治理研究、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城乡社区服务与自治、扶贫济困服务、扶老助残服务、特殊人群服务、精神文化服务、社工与志愿者队伍建设、新老金湾人融合等项目,重点扶持平安社区建设。
(一)申报时间
2017年12月28日至2018年12月30日,申报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过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主体
金湾区直各单位、各镇。
(三)项目要求
根据《金湾区社会治理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见附件1)各类申报项目需具备“公益性、创新性、组织性、效益性”原则:
(1)公益性:旨在提高民生福祉的非营利性项目;
(2)创新性:旨在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治理的项目;
(3)组织性:必须是由区直各单位、各镇在我区有组织地开展的项目;
(4)效益性:必须经过论证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预期的项目。
(四)申报所需材料
请各申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需要申请区社会治理创新资金的项目,按照《金湾区社会治理创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要求,填报如下材料:
(1)《金湾区社会治理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报书》(见附件2);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3);
(3)《金湾区社会治理创新项目专项资金预算明细表》(见附件4);
(4)拟承担项目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已实施的项目的阶段性评估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6)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五)申报流程
请各申报单位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将以上申报材料(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交至区社工委社会建设指导工作室(区办公中心8号楼)或区社会治理创新资金评审工作办公室(金湾社会创新谷4栋4101恩派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金湾区社会治理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定邮箱jwqsgw@163.com。
除要求材料外,如有其他佐证材料和补充材料,请各单位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将签字盖章的扫描版,以邮件的形式提交到上述邮箱,逾期将不予受理。所有材料申报单位需留存好原件,以备查验。
四、项目评审
区社工委将组织区直相关部门、社会建设领域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项目评审分为四个阶段:项目初审、现场答辩、综合审议、项目公示。具体如下:
(一)项目初审
由评审组审阅申报材料,对项目设计的公益性、创新性、组织性、效益性,及对资金预算的合理性、科学性、准确性进行项目初审,评选出入围项目。
(二)现场答辩
入围项目通过项目路演(ppt展示、短片介绍等形式)、答辩展示项目,并接受评委提问,评委依据相应的评审标准(见附件6)进行打分。项目答辩人需提前15分钟到场签到,每个项目展示限时10分钟,评审小组针对项目提出相关问题及反馈,由项目答辩人进行解答或回应,每人限时5分钟。
(三)综合审议
项目路演结束后,各项目针对答辩中评审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发送最后完善的项目申报书给评审组,评审组结合现场答辩得分情况进行综合审议,确定拟获得资助的项目名单。
(四)项目公示
区社工委将评审结果报区社会治理创新资金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在区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并按相关规定将项目资金划拨到各单位账户。
五、其他事项
项目资金具体使用办法请查阅《珠海市金湾区社会治理创新资金管理办法》。
镇、村(居)社会服务中心(站)运营项目由各镇统一向区社工委申请经费,并附项目方案及预算。区社工委将按照《珠海市金湾区社会治理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比例核拨经费。
联系人:金湾区社会工作委员会,曾颖,0756-7264666;
恩派(NPI)公益组织发展中心,梁建平,0756-7761086。
附件:
1.关于印发《珠海市金湾区社会治理创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2.金湾区社会治理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报书
3.金湾区社会治理创新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参考提纲)
4.金湾区社会治理创新项目专项资金预算明细表
5.金湾区社会治理创新专项资金资助项目预算编制指南
6.金湾区社会治理创新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评审表
相关申报附件可咨询梁女士(0756-7761086)获取。